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文化遗产的一个宝库。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研究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特点和它的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也是一本法制类的书籍。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以中国法律制度的递嬗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兼以研究蕴藏于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的一门法学重要基础课程。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而且,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并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其中,最早最典型的当属《汉书•刑法志》。从此点而论,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朝。
清朝末年至民国年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又用较新的方法发掘并整理了一批中国法制史资料,撰写出许多中国法制史论著。尽管这些论著,由于时代的影响和学者本身的局限性,而存有许多需要商讨之处,但其毕竟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新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则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真探讨了中国四千余年的法制,撰写出许多新型的中国法制史论著,基本上揭示了中国历代法制的发展规律,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